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通知,要求对医疗机构名称进行全面梳理,着重清理不合规范及未经批准的命名方式。各医疗机构需在一个月内整改,包括那些擅自使用科室、学科或“院中院”名称的情况。通知指出,这类命名可能误导患者就医,并影响医疗秩序。
文件中提到,部分机构自行用科室或学科命名,存在不严谨及未经审核的问题,需进行整改。医疗机构要使用经过合法核准的名称,不得随意更改和宣传。整改将与医院评审和资质检查相结合,医院管理者需要明确名称使用的制度边界。
整改要求分为名称核准、命名使用和监督管理三个部分,贯穿核准登记和日常宣传。通知重申,医疗机构名称须经过官方核准并持有效执业许可证后才能使用,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需及时纠正不当命名。
医院在公布名称时应与其类别和医疗业务相符,禁止自行命名。文件列举的例子主要针对脑科、肝胆胰外科及质子肿瘤等名称,强调不能以未设置的科室直接命名。
告诫医疗机构,需责任到位,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不规范命名。在宣传时,必须使用已得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名称,即使没有物理牌匾,使用名称依然需合规。同时,主管部门也将对未按时整改的机构进行约谈,并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依法处理。
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指明,医疗机构名称需要登记,任何名称的变更须经过相应的审核程序。虽然可经核准使用多个名称,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,以确保印章和文件与登记名称一致。医院的命名必须反映实际诊疗服务,科室名称不能直接作为医院的外部名称。
实际案例中有医院通过更名突显专业方向的情况,如怀化市的医院更名为体现其专科特色的名称。这表明专业特色在命名时需有合理依据,不能随意扩展。各医疗机构需明确名称的使用界限,保证合规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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